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技部、质管部、设备部等部门,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性文件。3、 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的工程工程,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工程及各类维护体系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所属工程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均须报公司审批。4、 大型及中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工程部审查。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各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均应附于设计书内,并作为主要的技术文件立卷归档。5、 经审批(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审查)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严峻质量平安事故,要追查违犯者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6、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须按规定要求进展复制,报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须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