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加强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销售范围主要包括硫酸、盐酸产品。二、本公司是依法获得危险化学品消费许可证的企业,并编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其厂区范围销售不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三、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四、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对持有化学品购置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销量销售。五、销售部门对验证手续齐全者,开据进厂提货通行证,规定进厂运输车辆行驶道路,装车人员要对槽车进展装前检查底部阀门是否关闭,冲装过程防止外溢,装车后检查底部阀门是否渗漏、上口密封,确认无超载前方可出厂。六、销售部门负责按规定为购置者提供危险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七、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如实记录购置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置化学危险品品种、数量、流向、用处包括承运车辆危运证、驾驶证、押运员证,有关记录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假设有违犯者参照责任制有关条款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