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机械设备的处理与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能够按照新旧程度和技术情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峻;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遭到严峻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1)磨损严峻,根底件已损坏,再进展大修理已经不能到达使用和平安要求者。(2)技术功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给者;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展
2、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5公司机械治理部门按照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接着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展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8机械设备不管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祸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缘故丧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丧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局部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