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平安治理人组织施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第二条 对以下违犯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1、违章进入消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3、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阻碍使用的;6、消防设备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
2、源的;8、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觉察人应当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治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三条 中山住胶消防平安治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平安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第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平安防范,确保消防平安。第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第七条 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查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