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某景区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巡游区的平安治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平安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平安,有秩序地参观巡游,按照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本制度。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平安职责,实行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平安工作的负责人是平安责任人,对平安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平安领导小组人员对平安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 平安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平安治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本景区平安工作规划并组织施行;3、组织制定和落实平安制度,平安操作规程;4、组织平安宣传教育;5、组织平安
2、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改善平安条 件,完善平安设备;7、发惹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8、协助调查事故缘故。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巡游,巡游前必须宣讲巡游的平安事项和有关要求。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限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第八条 划船载客,慎重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示游客留意平安,不能发僵硬碰撞。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示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平安的地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缘故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平安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平安地划。第十二条 平安员及平安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三条 平安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平安设备进展一次大检查。第十四条 发惹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违犯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分。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