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信息平安治理制度 1、网络中心及各接入用户必须恪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治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3、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造、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4、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同意进展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效劳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良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进入未经受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5、校园网络信息平安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平平安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网络信息平安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员负责网络和信息平安详细工作。6、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治理方法定期对网络用户进展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教育。7、网络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展审查。凡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8、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所觉察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9、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展的监视检查。对违犯本治理方法的个人进展警告,直至停顿网络连接;情节严峻者报上级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