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用火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标准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平安治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以下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治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平安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平安措施。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恪守消防平安操作
2、规程。明白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消费、生活特别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恪守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平安措施。当动火连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缺点运转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
3、线路和设备。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标准,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平安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转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九、对检查中觉察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展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十一、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安部第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平安治理规定进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