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民工驻地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平安治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平安事故,标准民工驻地的平安治理,特制定本制度。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平安隐患的地点。2、工程部应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打算,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3、工程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工程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备。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立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前方能建盖。假设存
2、在平安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5、民工驻地的建立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平安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原有构造、设备(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平安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平安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平安治理复直截了当责任。各民工必须直觉恪守国家平安消费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平安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平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认识。工程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展平安检查,觉察隐患,技术整改。发生驻地平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工程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气后处理工作。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查明事故缘故,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