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民爆器材仓库平安保卫制度 一、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四、严禁在平安戒备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展。五、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四周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七、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备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八、发生民爆器材被盗、丧失、缺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