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展消防平安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到达“四明白四会,即明白本岗位消费运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明白本岗位消费运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明白本岗位消费运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明白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二)消防平安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展。对消防设备、设备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操纵系统操作、维护等特别岗位要进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展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别工种的新员工,在通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才能,方可独立操作。(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展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平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