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的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工作的治理(含消防器材的治理)。 3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和部门的职责,并对消防工作装备适宜的资源。 3.2 副总经理为消防工作直截了当责任人,消费经理为消费系统的消防直截了当责任人。 3.3 保安部负责消防工作的详细治理工作,对副总经理负责。 3.4 各部室、车间的消防工作由第一领导人负责。 3.5 公司成立以保安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由队长和假设干队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消防
2、工作。 4治理内容及要求 4.1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仓库、消费区内严禁吸烟,员工下班前应关好电闸、气闸,清理好工作现场,特别是易燃物品不应靠近有余热的设备。各生活、工作场所必须操纵好事故的源头,严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人人都有救火的义务。 4.2 公司各级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消防平安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平安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日常消费运营治理中去,做到与消费运营“五同即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3 在重要部位、危险地段动火(配电房、车间)必须由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4.3.1 动火前“七不 a) 防火、灭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 b) 四周易燃杂物未去除不动火。 c) 附近难以挪动的易燃构造未采取平安防范措施不动火。 - d)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容器,未经清刷洁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爆物品不动火。 f) 在高空进展切割和焊接时,下面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清理或未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不动火。 g) 未装备灭火器材的不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