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档案治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造、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二、消防档案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平安根本情况、消防平安治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根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治理,按档案治理要求装订成册。三、消防平安根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本概况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平安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材料;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4.消防平
2、安治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5.消防设备、灭火器材配置情况;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装备情况;7.消防平安治理人、自动消防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根本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四、消防平安治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平安例会纪要或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3.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备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4.火灾隐患、严峻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材料;7.消防平安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9.火灾情况记录;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