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操纵室治理制度 一、消防操纵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恪守消防操纵室的各项平安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平安治理制度。二、消防操纵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操纵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三、消防操纵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造消防操纵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四、消防操纵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五、消防操纵室工作人员应提早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六、消防操纵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展娱乐活动,因确有特别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早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应在消防操纵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八、消防操纵室应设置一部外线及火灾事故应急照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九、消防操纵室工作人员要保护消防操纵室的设备,保持操纵室内的卫生。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操纵室,随意触动设备。十一、消防操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转无关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