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治理制度 一按照北京市燃气治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效劳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企业要从获得燃气运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置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消费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四装备兼职液化石油气治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备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平安治理。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备。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间隔保持在0.51.0m之间。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和装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装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展加热。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十二液化石油气治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展试漏检验。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十五觉察征询题及隐患及时进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