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祸预防和处理制度 1. 为严格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祸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必须编制年度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并按照详细情况及时修正,经矿技术、工程、机电、通风、调度、平安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由矿长负责组织施行。3. 各矿井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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