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平安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平安消费,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平安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视检查。第二条 每班内只同意有一个地点进展电气焊作业。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展,不得在井下维修。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展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展,不得在井下进展电气焊作业。第五条 可以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展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展。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展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
2、取特别的平安技术措施。第六条 电气焊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七条 电气焊平安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打算)、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屡次使用。第九条 进展电气焊作业有可能阻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备或场所平安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获得电气焊作业资历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
3、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签字。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展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备运转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平安。电气焊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平安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平安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装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
4、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顿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视检查施焊地点四周的平安情况及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同意使用火柴)使用情况。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展电气焊。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单调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
5、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展完全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裂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展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平安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展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平安治理部门统一存档。第二十四条 违犯本制度进展电气焊作业时,一经觉察,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平安处分治理方法进展处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