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治理制度 为对消费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操纵、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别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展职工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档案治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展记录和存档。(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展检查(每年至少一次)。3、职业病防治(1)该
2、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展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认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矿山平安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展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平安负责制,装备相应的卫生治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详细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要素检测施行质量操纵,并进展抽查测定。(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展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4、职业病防治监视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标准,结果必须真实,不得故弄玄虚。(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视检查和职业病情况。5、女职工的特别权益和保护劳动治理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别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6、本制度由该矿山平安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