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井下检修、平安消费等工作可以正常进展,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xx公司井下照明的治理。3 术语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0.4/0.23KW等。4 职责4.1设备能源处按照其检查要点,经常深化现场严格监视检查。4.2井下各消费工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打算。4.3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4.4井下各消费工区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5 工作程序井下各消费工区按照消费、检修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打算,经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5.2.1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纳防爆、防水器材。5.2.2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得随意变更。5.2.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低于36V。5.2.4所有照明电源不同意搭接其他电开工具。5.2.5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展持电工操作证。5.2.6所有照明电源必须由单独开关供电不准搭接其它负载。5.2.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灯具和电源线路。6 相关文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GB164232023。7 相关记录维修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