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煤矿隐患排查周检制度 1、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平安消费,按照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煤矿平安规程,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2、按照煤矿规定,由矿长组织,积极开展每周日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副矿长、大班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别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大凹子煤矿平安消费隐患处分标准,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采、掘、机、运、通各系统严查严治。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五定原那么交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催促大班长,实行隐患整改压力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那么。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在周一的平安办公、自检自查会议上进展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班组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班组,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分。6、隐患整改完毕,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展验收,填写书面隐患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分局。7、加强周检档案治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搜集整理,交煤矿档案室进展保管,以便以后查找方便。8、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展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