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历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备、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平安和有关技术平安规定。二、标准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需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三、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展一次完全检查或绝缘摇测,觉察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平安要素,要及时维修更换。四、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纳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操纵箱应有明显标志。五、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截了当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六、餐厅使用的管道煤气,煤气管道应固定,灶具不可紧邻可燃材料。七、按标准要求设置避雷设备,每年必须在雷雨季节降临之前,按规定完成检查和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