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药品储存、治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别药品的存储、治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治理方法精神药品治理方法放射性药品治理方法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别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本人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
2、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治理按“五专要求治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途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治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治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治理方法的精神进展采购、治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治理方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
3、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0 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展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视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治理使用情况,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处理。 14、药剂科按照国务院对麻醉药品治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视本院麻醉药品的治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犯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回绝发药,并及时向院
4、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够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
5、、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觉察征询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关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治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一般药库内。 三、特别药品治理平安制度 特别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别药品治理平安制度。 1、严格按照特别药品治理制度进展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展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别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6、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展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觉察征询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平安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别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x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治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储存条件进展储存保管,防止由于储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
7、,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视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意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查缘故,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纯熟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治理。 M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精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历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 S I2 ( d0 P4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治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视下进展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