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治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详细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施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平安治理负责人任组长、平安治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平安治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平安治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平安治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平安治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详细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展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构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