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峻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平安质量治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峻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平安质量治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事故发生后,发惹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视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结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情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缘故和性质等进展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6.属于严峻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7.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的大小,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工程部平安消费奖惩治理制度的规定处理。8.对造成员工严峻伤亡事故或严峻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9.特种设备事故档案材料,由平安质量治理部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