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治理负责人、平安治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平安使用情况进展检查,以觉察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2、特种设备平安治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平安大检查并亲身带队;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3、本单位各级平安治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展平安检查时,觉察严峻违法行为或者严峻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4、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觉察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可以得到全过程跟踪。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逐项进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觉察存在的隐患和不平安要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