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锅炉平安治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应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由质量技术监视治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历的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治理征询机构提供)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3、单位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平安治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4、人力资源治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打算,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施行。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施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展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治理征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