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使用治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治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的完好、精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情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详细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按照。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能够使特种设备的治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
2、其技术情况,理解和掌握运转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操纵特种设备事故。(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视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视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消费平安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平安使用。(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展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治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四)特种设备平安技术功能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平安技术功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展定期检验,是确保平安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转中,因各种缘故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同意的缺陷逐步扩大,产惹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能够及时觉察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本身构造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标准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平安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