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治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依规定。2.危险设备包括砂轮机、电焊机、剪(折)板机械、各类手持电开工具等易发生危险的设备。3.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经设备治理部门审批前方可施行。安装、修理、改造必须满足平安要求。4.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平安附件齐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保证平安附件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5.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帐。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精确,且设备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6. 特种设备应当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设备检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7.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操作者应持证操作,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无证操作。8. 违犯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及损失的,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