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正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材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催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视检验或验收检验。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特种设备的改造、严峻维修过程应通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监视检验。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展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材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6 、应依法进展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