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的安拆、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针对本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工程部做出如下规定:一、本工程涉及的主要特种设备有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和模板、压力容器、挂蓝等设备。二、使用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或拆卸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部机械设备治理部门核对特种设备是否有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进展验收、试用,确认没有征询题后才能接收。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档案包括:1、特
2、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四、工程部安排专人对特种设备进展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一次定期自检,做出自检记录。定期自检及日常维护保养中觉察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做出校验、检修记录。五、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平安验收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接着使用。六、特种设备出现缺点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展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前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七、严禁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或属于非标产品且没有通过检验检测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