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面对面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井下交接班地点。装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人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按照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按照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出入井所需要的时间等要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防止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情况。(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放炮、局部
2、通风和消费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平安设备、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撤除。3)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接着处理的内容。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征询题。5)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理解明晰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5)防止空岗“。交班时,假设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员接着进展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仍然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员,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觉察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