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超限分析追查治理制度 (一)为落实“瓦斯超限确实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按照煤矿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以及根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平安监控等专业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觉察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顿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平安员必须监视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 小于 1.5% 或矿井一
2、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 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 0.5%,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到达 1.5-3%,回风流瓦斯浓度到达 1.5-2%,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打算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平安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 3.0%、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2.0%,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展追查处理。(七)每月由通风治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展分析汇总,按规定进展处分。(八)假设不按要求进展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罚。(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消费。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构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缘故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