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设备撤除和报废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消费设备撤除和报废过程中平安作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消费设备设备撤除和报废治理。3.责任单位: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3.2相关责任单位:消费部、撤除单位。4消费设备撤除或报废原那么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消费设备;4.2不能满足平安消费、环境或工艺要求的消费设备;4.3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缘故已无修复价值的消费设备;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方今功能更先进、更平安、更经济的消费设备;4.5符合以上情况的消费设备均可申请报废。5.消费设备报废程序:由消费设备所属单位
2、负责填写消费设备报废申请表,交公司消费设备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6.1撤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平安设备等的撤除、消费现场闲置设备的撤除及改、扩建等技改工程的撤除工程;6.2.撤除审批程序: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消费设备撤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消费设备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消费设备撤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撤除中场地环境、互相关联的设备、管道、平安设备等按照撤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展危险性分析,按照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正确平安方案和采取平安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消费设备主
3、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工。6.2.3撤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展施工前的平安教育、平安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明晰,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平安防范措施。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平安措施和办理平安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6.3消费设备设备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撤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展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那么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6.4.1撤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视下进展,必须恪守平安作业治理制度和相关的平安操作规程,不
4、得盲目撤除作业。6.4.2撤除前按照撤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要素后再撤除;6.4.3撤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按照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展;禁止数层同时撤除,禁止由下而上撤除;禁止先撤除平安设备后现场留有平安隐患;不准在存有平安隐患的情况下撤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撤除;未撤除的局部应保持稳定。6.4.4撤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纳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6.4.5撤除中如觉察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平安措施后再行作业。6.5撤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清洗洁净,确认平安合格前方可报废处置。7.1消费设备报废申请表;7.2消费设备撤除申请表;7.3工作任务书;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23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