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规章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用火的品种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平安用火应到达的根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平安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消费区、仓库区内的一切消费施工用火(不含消费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消费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2、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平安用火治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消费区治理规定 3、用火品种 在规定区域内进展以下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获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开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消费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xx等进展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 按照用火的危险程度,
3、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别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别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同意动火,确属消费需要时,作为特别用火处理; b)消费运转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消费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别用火处理; c)在运转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同意用火,如确属消费需要,一般按特别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以下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转消费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转消费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
4、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消费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 凡属以下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平安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消费装置及其系统; b)消费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平安地点的消费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消费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
5、域。 4.4固定用火: a)消费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消费车间的维修间; c)消费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 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早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按照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早半天向上一级平安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1直属车间特别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别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平安科提知名单,经厂主管平安厂长经理审
6、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平安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消费、机动、平安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平安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平安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消费、设备、平安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平安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
7、导签字,二级厂平安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平安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工程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平安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平安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工程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平安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展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