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明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正时,应字迹明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正。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工程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顿操作时,那么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缘故,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
2、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缘故。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工程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工程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历,工作内容是否明晰,平安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操纵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
3、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平安,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历,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详细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消费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本人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平安消费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征询题
4、、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征询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征询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展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平安消费技术部。 第九条 本治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治理。 第二章 工作票治理 第十条 为保障消费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平安,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
5、格,并报公司批准前方可签发,其别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详细,必须采取的平安措施要明晰、完好。凡属检修自理的特别平安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详细的平安措施填写明晰,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和打算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平安消费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消费主、辅设备等发生缺点被迫紧急停顿运转,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缺点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接着进展时,须重新办理工
6、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转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细心审查检修工程、工期及平安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征询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征询明晰,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转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平安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平安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前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7、第十七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清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历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完毕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缘故,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展过延期,那么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展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转。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平安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
8、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平安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平安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假设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平安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通讯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一样。附页平安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平安措施应填写包括应翻开及恢复压板
9、、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平安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展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平安措施应填写明晰。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按照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平安消费技术部审查,平安消费技术部按照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平安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消费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消费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
10、级动火在初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消费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征询题前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平安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前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觉察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顿动火,在未查明缘故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
11、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不断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不断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转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征询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完毕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完毕。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平安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平安;工作票所填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转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转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
12、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平安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平安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平安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平安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平安措施和进展平安教育;不断监视现场动火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装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备;检查现场消防平安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平安要求;不断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觉察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同意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平安要求做好平安措施;全面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连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