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电厂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平安消费法、贵州省平安消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分公司。 第三条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平安隐患),是指消费运营单位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要素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平安隐患分为一般平安隐患和严峻平安隐患。一般平安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觉察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严峻平安隐
2、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阻碍致使消费运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及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和个人觉察平安隐患,均有权向平安消费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平安消费治理部门接到平安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消费活动。成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其职责: 一定时
3、或不定时地组织隐患检查,掌握公司或部门严峻危险源及平安隐患的分布,分析发生平安事故的可能性,负责严峻平安隐患的现场治理。 二制定严峻危险源和严峻平安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展平安教育,组织模拟严峻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严峻危险源和严峻平安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那么,对隐患进展整改。 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平安消费隐患排查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保证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定期组织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平安隐患。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应当按照平安隐患的等级进展登记,建立平安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施行监控治理。 第十条 建立平安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舞、发动职工觉察和排除平安隐患。对觉察和排除平安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