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人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觉察征询题可以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2、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方式进展考核,杜绝故弄玄虚。调度室负责每天调度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展通报。3、加强日常监视检查,由矿委会牵头,调度、安检、机电、消费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展抽查治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治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展全面评比。4、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平安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由安检科负责对带班人员考核,少一次处分200元。5、对发惹事故而没有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任守的,按相关规定进展处分追查。6、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台账,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故弄玄虚等现象,一次处分300元。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