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平安治理制度 1、学校网络治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效劳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受权的效劳器、工作站。3、机房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造、复制、查阅和传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平安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6、网管中心的效劳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7、主干效劳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