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体检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消费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认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援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方法 甘肃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治理工作。 4. 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
2、负责。 4.2按照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治理方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别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平安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治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详细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别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别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展常规体检。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觉察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觉察异常时可进展胸透检查予以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