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实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平安,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的,促进企业的经济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单位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要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要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要素。3
2、.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别生理和病理状态。3.4有害作业:是指在消费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阻碍健康的要素包括物理要素、化学要素、生物要素等。4.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治理部经理按照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施行职业健康治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详细组织施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详细职责: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催促贯彻执行。4.2按照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4.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
3、危害防治打算与方案,并组织详细施行,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4直截了当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治理台帐和档案。4.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展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平安。设置与企业规模相习惯的职业健康治理机构,装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按照“三同时原那么,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
4、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展建立,实在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5)及时研究处理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严峻隐患和征询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备经费等投入的有效施行。(6)亲身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2治理部职责(1)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治理工作。(2)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要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治理工作。(4)负责对不适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
5、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负责职业危害要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操纵中心获得联络,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打算和施行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