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设备治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备、设备的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操纵或者消除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要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定义:是指以操纵或者消除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要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备以阻止职业危害要素对劳动者健康阻碍的装置和设备。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备维护治理工作,监视治理指导和施行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备的维护治理工作。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要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要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四、
2、应购置具有防护设备消费资质单位消费的防护设备。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备定期进展检查、维护和保养。六、平安员、消费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留意对防护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进展检查,觉察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七、应明确防护设备的各级治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备治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八、平安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展使用防护设备操作规程、防护设备功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防护设备。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撤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检修
3、维护频次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治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治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治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到达规定标准。6、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7、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备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8、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