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可以迅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汲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2、内容及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3、事故报告3.1工程工程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工程经理。3.2工程工程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损害部位做出推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平安部报告,分包工程的工程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3.3事故发生后,工程工程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b)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c)事故现场采取的操纵措施d)报告人姓名、工地3.5工程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平安部门。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平安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