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设备治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监视治理,使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操纵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要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职业病防护设备以下称防护设备“,是指以操纵或者消除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备以阻止职业病危害要素对劳动者健康阻碍的装置和设备。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监视治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监视治理工作。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
2、转。五、职业防护设备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消费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功能、习惯对象、使用方法及本卷须知;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效劳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照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要素操纵的效果结论。(五)不得使用没有消费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备产品。六、建立防护设备责任制,并采取以下治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备治理机构或者组织,装备专兼职防护设备治理员;二制定并施行防护设备治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备的运转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七、对防护设
3、备应当建立防护设备技术档案治理一防护设备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备检测、评价和鉴定材料;三防护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评价报告。八、日常维护对防护设备进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备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备的效果进展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备对职业病危害要素操纵的效果。九、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展使用防护设备操作规程、防护设备功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十、擅自撤除或停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撤除或停用防护设备。如因检修需要撤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