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一、 矿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技术员、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机电负责人、平安矿长、消费矿长为成员。二、 自查自纠时间设在每周日,非特别情况,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三、 周一为将自查自纠的平安隐患上报煤管站的时间。四、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假设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追查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五、 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进展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法人、矿长审批后,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并存档案。六、 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那么,由法人、矿长、工程师、平安矿长组织各部门的负责人进展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工程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七、 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展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属煤管站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报请复查。假设不按期整改的,本矿将按有关平安治理方法进展处分。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