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储存与养护治理制度 1.为标准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质量量,按照药品治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标准药房建立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治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截了当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间隔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按照药品的功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征询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
2、造成帐货混乱的严峻后果。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培训,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按照温湿度储存一般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按照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展药质量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展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8.对效期缺乏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阻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明晰。药品应按品种、用处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明晰。10.养护中觉察有质量征询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