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1、必须使用有消费许可证或者平安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2、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平安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平安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上后,方能够投入正式使用。3、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治理、平安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平安使用和运营的治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好、精确。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
2、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历证书后,方能够从事相应的工作。5、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治理进展日常的维修保养。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觉察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缺点运转。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7、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展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报告。8、特种设备一旦发惹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祸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9、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公司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