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平安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立部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平安用电标准“,以确保工程平安消费、质量优良,因而,特制定如下质量平安治理制度。一、 总公司的质量平安治理分三级总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部,工地进展,各级必须按照工程量的差异,按规定配专职的质量员、平安员和保卫机构。二、 总公司各级的质量验收和平安检查应严格按两个标准和一个标准“进展。三、 总公司的质量验收要随工地的施工进度由专职质量员进展分项分部实测验收。四、 总公司的平安检查制度为总公司一季度一次,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处一月一次,工地要天天检查,觉察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五、 总公司各级的质安负责人和主管消费的经理,必须按时组织质安检查,不得缺席。六、 质量和平安检查的奖罚,将按总公司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各级质量、平安治理人员结实树立平安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以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