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起重吊装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治理,防止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平安处是本制度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展修正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本人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平安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
2、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平安治理根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平安处/分公司平安消费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前方可施行。
3、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转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才能的80。 6 作业前的平安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展以下工程的平安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平安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展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展有关平安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进展确认。 6.3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展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情况进展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
4、识、障碍)。戒备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戒备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戒备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施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平安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平安帽,平安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展指挥,其别人员应明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展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觉察征询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缺点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