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起重车辆平安运转治理制度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平安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展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功能等有关技术材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功能和严峻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同时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通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平安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转。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别发征询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平安运转,在进展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顿运转,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顿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平安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点,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