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辐射防护和平安保卫制度 1.严格恪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治理方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2.对本单位辐射平安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当责任。3.依法办理环境阻碍审批、验收、辐射平安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诊疗机构,依法获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4.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5.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平安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遭到意外照射。6.严格按照国家关
2、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治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展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展健康体检。8.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平安和防护情况进展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9.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10.装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11.加强平安责任认识,排除各项平安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平安措施,加强平安保卫,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