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纸厂治理规章制度 一、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费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开展,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平安消费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消费要服从平安的需要,实现平安消费和文明消费。第三条 对在平安消费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犯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2、)是公司平安消费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平安消费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打算,施行平安消费检查和监视,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消费单位必须成立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制订平安消费施行细那么和操作规程。施行平安消费监视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消费平安。平安消费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装备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各机楼(房)、消费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平安员。第六条 平安消费主要责任人
3、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费的领导和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员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打算、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平安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精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平安消费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平安消费专职治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治理日常平安消费工作。2.汇总和审查平安消费措施打算,并催促有关部门实在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4.组织开展平安消费大检查。经常深化现场指导消费中的
4、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顿消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行平安消费的先进经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消费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视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视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响工作。第十条 各消费单位专(兼)职平安消费治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
5、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平安消费日常事务和平安消费检查监视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消费班组平安员要经常检查、催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恪守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平安消费情况。做好原始材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消费、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觉察不平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展平安消费的三级教育(即消费单位、机楼(房)或班组、消费岗位
6、)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展平安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进展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获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展经常性的平安教育。四、设备、工程建立、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打算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
7、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装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挪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平安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平安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消费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备的建立,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立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备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
8、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规划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第二十一条 消费用房、建筑物必须稳定、平安;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消费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平安设备和明显的平安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展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治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犯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
9、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平安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平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平安、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消费厂家和治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
10、先检查线杆根基结实情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平安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紧密留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平安的阻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平安操作守那么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平安规定。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展。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 按照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装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
11、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明白得防护用品用处和功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展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展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青年从事有毒有害消费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阻碍胎儿
12、、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消费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消费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展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 觉察不平安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平安消费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工程列支。十、奖励与处分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平安消费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根底上,由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平安消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 平安消费先进集体的根本条件:1.
13、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平安消费治理;2.平安消费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消费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平安认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才能;4.加强平安消费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平安消费工作成绩明显。第四十六条 平安消费先进个人条件:1.恪守平安消费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各项操作规程,恪守劳动纪律保障消费平安;2.积极学习平安消费知识,不断提高平安认识和自我保护才能;3.坚决反
14、对违犯平安消费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 对平安消费有特别奉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 发生严峻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分,并追查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凡发惹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成心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分,并追查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查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判教育、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分。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分,最高不超过一年的消费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
15、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要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消费、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施行)。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消费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备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惹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